果蔬汁饮料卫生生产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果蔬汁饮料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榨果蔬汁、浓缩蔬果汁、白砂糖(或无糖)为主要原料,加工制成的果蔬汁饮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1包装贮运图示标示
GB317白砂糖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4789.2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T4789.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
GB/T478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T4789.5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
GB/T4789.10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4789.15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5009.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5009.13食品中铜的测定
GB10789饮料通则
GB17325食品工业浓缩果蔬汁(浆)卫生标准
GB19297果、蔬汁饮料卫生标准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10791软饮料原辅材料的要
GB10792碳酸饮料
GB/T12143.1软饮料中可溶性固形物的测定方法折光计法
GB/T12456食品中总酸的测定方法
GB12695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监总局令(2005年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分类
按生产工艺分类。
3.1、果汁饮料
用鲜榨或浓缩果汁经配以白砂糖(或不加糖)、蜂蜜、食品添加剂和水调配而成的果汁含量大于10%的果汁饮料。
3.2、果醋饮料
指用全果汁发酵成果醋后,经稀释、调配而成的果醋果汁饮料。
3.3、醇化果汁饮料
指用全果汁经加糖发酵成果酒后,再经稀释、调配、灌装而成的含酒精0.5%(V/V)以下的果汁饮料。
3.4、果蔬汁混合风味饮料
利用鲜榨或浓缩果蔬汁或蔬菜(或山野)菜汁经混合加工、调配、灭菌灌装而成的果蔬汁风味饮料。
4、要求
4.1、原料要求
4.1.1、果蔬汁应符合GB17325规定。
4.1.2、白砂糖符合GB317规定。
4.1.3、食品添加剂符合GB2760规定的品种和使用量。
4.2、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规定。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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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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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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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接近与品名相符合的原果色泽,色泽均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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滋味、气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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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与品名相符合的混合香气,味感协调、柔和,酸甜适口,无异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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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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浓度均匀一致,无杂质,久置后允许有少量沉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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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感官要求
4.3、理化要求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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醇化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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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汁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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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汁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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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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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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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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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可无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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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可无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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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精含量(20℃比重计法)/(v/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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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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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酸(以柠檬酸计),(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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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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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砷(以As计),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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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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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以Pb计),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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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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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以Cu计),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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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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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腐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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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符合2760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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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味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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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符合2760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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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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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2760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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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微生物指标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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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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菌落总数,cfu/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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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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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肠菌群,MPN/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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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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霉菌,cfu/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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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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酵母,cfu/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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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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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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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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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净含量允差
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4.5、卫生要求
符合GB19297的规定。
4.6、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符合GB12695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5、试验方法
5.1、感官检验
按GB/T10792中6.1规定进行。
5.2、理化检验
5.2.1、可溶性固形物的测定
按GB/T12143.1进行。
5.2.2、酸度的测定
按GB/T12456测定。
5.3、净含量检验
按JJF1070规定进行。
5.4、卫生检验
按GB12695规定执行。
6、检验规则
6.1、出厂检验
6.1.1、每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观指标、可溶性固形物、总酸、净含量、微生物指标。
6.2、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试制定型时:
b)材料、工艺有调整,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连续正常生产,每年进行一次;
d)上级质监部门提出要求时。
6.3、抽样
6.3.1、产品以同班次、同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种产品为一批。
6.3.2、在同一批次产品中,随机抽取6瓶。
6.4、判定
当检验结果中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可重新抽取二倍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仍不合格时,则整批判为不合格,卫生指标不合格,不进行复检。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
产品标志符合GB7718的规定,并标明生产许可证号和QS标志。
7.2、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洁净卫生,符合食品卫生有关规定,外包装箱内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箱上注明防湿、防热等字样。
7.3、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要避免日晒、雨淋、装卸时轻装轻放,严禁抛摔。
7.4、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干燥通风的室内,远离热源,避免与有毒有害物质接触。
7.5、保质期
按标签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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